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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

日期:2024-08-08 19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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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
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 12348-2008)
    標準是對GB 12348-90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》和GB 12349-90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側量方法》的*次修訂.
    標準適用於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、評價及控製.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也按本標準執行。見表4.8.

注:1.夜間頻發噪聲的*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0 dB(A).
    2.夜間偶發嗓聲的*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 dB(A).
    3.工業企業若位於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,當廠界外有噪聲敏感建築物時,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GB 3096和GB/T 15190的規定確定廠界外區城的聲環境質量要求.並執行相應的廠界環城噪聲排放限值.
    4.當廠界與嗓聲敏感建築物距離小於lm時.廠界環境嗓聲應在嗓聲敏感建築物的室內測蛋,並將表中相應的限值減lOdB(A)作為評價依據。

   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見表4.9和表4.10.
    當固定設備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*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時,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4.9和表4.10規定的限值。

注:A類房間是指以睡眠為主要目的,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,包括住宅臥室、醫院病房、賓館客房等.
  B類房間是指主要在晝間使用,需要保證思考與精神集中、正常講話不被千擾的房間,包括學校教室、會議室、辦公室、住宅中臥室以外的其他房間等。


其他環境噪聲排放標準: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、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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